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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制定出台《寿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Source: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Letter:【Big】【Medium】【Small

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了《寿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今年65日正式挂牌。为尽快对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进行界定和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寿县城市规划区内(含建制镇规划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该办法规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县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县城管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执法争议。

该办法经20091010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112日发布施行。它的出台,必将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徐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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