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审计部门加大对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力度,对以新城区建设为主的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坚持实行“双审计”制度,在坚持抓好竣工决算审计的基础上,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对工程控制标底(预算)实施依法审计,进一步加强了对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一年来,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工程控制标底(预算)审计,共计核减工程造价5029.56万元,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寿县审计局获得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创新年”活动先进集体。
寿县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开始于2007年,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到2009年,在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由竣工决算审计进一步深入到工程标底(预算)审计领域。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全年共对245个建设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送审工程决算总造价为28482.6万元,审计后工程总造价为27193万元,审计共核减工程造价1289.6万元,审计平均核减率为4.53 %。通过依法审计监督,有效地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高套、冒算、虚增工程量等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违规势头。
寿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重点工程特别是新城区建设为主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监督,坚持实行“双审计”制度,进一步对工程控制标底(预算)实施依法审计,以防止项目工程虚增造价经过招投标程序后,造成财政资金不可挽回的损失。全年共对89个建设项目工程控制标底(预算)进行了审计。送审工程控制标底(预算)总造价为67130.66万元,审计后工程控制标底(预算)总造价为63390.7万元,审计共核减造价3739.96万元,审计平均核减率为5.57 %。开展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开展审计,县财政拨付20万元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对于有些审计核减额较大、审计核减率较高的审计项目,应业主的要求,主动与工程控制标底(预算)编制机构就审计结果进行了“对接”。经过认真讨论、辨析,进一步确认了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的合规和公正性、维护了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严肃性。
寿县审计部门通过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不仅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