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21:05,寿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投诉中心电话骤响,一个外地口音的男子称,其驾驶的车辆在堰口镇境内一加油站加了30元乙醇汽油后,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怀疑是汽油内含有水分所至,与经营者发生争议。
该中心登记后,即转堰口工商所和消协分会办理。当班的堰口工商所所长郝军带领工作人员到加油站寻找投诉人,因投诉人情绪激动,说不清具体加油站和他现处的位置。工作人员多方寻找并与派出所取得联系后,方在一修理厂找到投诉人。工作人员将投诉人、被诉人和修车人带到工商所调查了解。经营者承认下午6点多钟刚从石化公司购进汽油冲入罐中,未经静置,就售给投诉人,油中可能混有罐底杂质,负有责任。工作人员在取得相关事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消费争议调解。最终在凌晨一点,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承担投诉人车辆修理费1200元、差旅补贴200元,并现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