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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制定六项措施 加强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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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寿县劳动保障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六项措施,加强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求各建筑施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制度。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建立劳动用工名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各工程项目部应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三是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企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员要求各工程项目部从在岗的建筑民工中推荐一位农民工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员”,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五是填报建设工程项目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所属建筑工程项目部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实填报 “建设工程项目部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

六是加强劳动用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该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20多件,为650多位农民工追回工资320多万元,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2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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