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及“六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我县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适应“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突出抓好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县公民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要突出重点对象,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全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熟练地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能力。要突出抓好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
三、要创新载体,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覆盖面。要切实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大中小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阵地作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努力探索素质教育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四、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组织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副县长张久江、县司法局局长李家元、副局长李琼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