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坑农
2008年4月28日,鹿寨县平山镇某村民罗某投诉称,其向广西南宁某商贸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购买的“中化”牌氯化钾肥料可能是假冒的,4月30日,鹿寨县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中,不断有村民向工商部门反映其向当事人购买的“中化”牌氯化钾肥料有问题。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了罗某等9名村民在当事人门面共购买了75袋上述化肥。在执法人员督促下,当事人已追回39袋化肥,并在当地消协主持下与村民协商退货赔偿事宜。
后经抽样送检,批号06MA11XB537MJK422的样品中的“氧化钾”含量为0.2%,批号07MA11XB537MJK422的样品中“氧化钾”的含量为0.3%,远低于其包装标示的“氧化钾≥60%”的明示值,送检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经“中化”牌氯化钾国内经销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鉴别,这批“中化”牌氯化钾肥料为假冒“中化”牌注册商标的假化肥。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销售不合格商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假冒的“中化”牌氯化钾248袋,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件点评:经营者将假冒伪劣农资送“祸”下乡,导致农业减产农民减收,极大地坑害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也毁了自己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