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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开展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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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地改善地方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县委办寿办发[2010]2号通知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4月2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1、辖区有无“重金属”排放和“小造纸”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2、企业有无环保审批;是否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有无环保验收报告;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易泄露污染物是否设立应急预案;环保工作是否设专人负责。企业有无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污染物是否经处理达标排放;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3、各乡镇自来水厂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取水点是否与乡镇现用的饮用水源地规划相符、是否建设自来水检验室及配备监测人员、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有排污口、垃圾堆放点、标识标志及于取水无关的建设项目。4、各乡镇的建设项目有无环评手续。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4月25日前,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25日后,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4月30日后整改和总结阶段。
  县政府工作要求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二是此次专项检查应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检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总结分析。三是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并及向时县委、县政府报告,且按寿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及时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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