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寿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行动,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的要求,紧密联系寿县实际,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寿县环保专项行动将围绕四大目标开展集中整治:(一)不折不扣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一是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确保完成2010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二是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以污染减排倒逼结构调整,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三是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80%。四是加强对污染减排项目的运行监督,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定期校核在线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五是严格实行奖惩考核,对完成2010年减排任务的乡镇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突出饮用水源保护。一是要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掌控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测透明度,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确保群众真正饮用干净水、放心水。二是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三是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三)突出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环境整治。结合我县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突出对全县小造纸进行普查,防止死灰复燃,发现一处,取缔一处;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四)突出建设项目环境整治。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实行新建项目排放容量控制,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和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杜绝“两高一资”项目,防止重污染行业、项目向我县转移。二是彻底查清全县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纠正违法建设、“三同时”不落实问题。三是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四是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不到位、试生产管理不规范、项目未经验收就投产等问题。通过上述努力彻底扭转我县“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