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每家每户都在为一年一度的春节做最后的节前准备,此时,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却来了一对因琐事而大打出手的邻居。经了解案情后,法官耐心调解并于2012年1月12日(农历腊月十九)成功化解了这场矛盾。
2011年底,原告张某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的哥哥即被告闻讯后赶来与原告厮打,致张某左眼及头部受伤。后住院治疗,支出相应医药费用。该起纠纷经多方人员调解未果,张某起诉至小甸人民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000余元。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案的主要矛盾在于原告与被告妹妹两人身上,然而她们还是多年的老邻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已激化,被告情绪激动。此时,如果简单判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得不到真正的化解,将会给原本平安祥和的春节留下不稳定的隐患。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安心过春节,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及被告妹妹,从法律的角度向他们阐明其中利害关系,同时从公平的角度,让原、被告双方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00余元,并当即给付完毕。在承办法官的真情调解下,此案圆满告结,双方当事人亦终在春节前夕了结了这场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