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节期间消费维权网络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维护节日期间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谐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寿县工商局成立了201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值班制度,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消费申诉投诉案件。
2012年1月19日,县工商局接到众兴镇金某投诉,称其1月13日在众兴镇某超市购买了1袋某品牌火腿肠,回家其儿子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症状,经治疗已基本痊愈,投诉人要求超市赔偿花去的医药费300元和后续治疗费用300元。1月20日,工商局保障小组立即指派食品股和众兴工商所调查该起投诉事件。
经查,该超市确实经营与投诉人所投诉的同批次火腿肠,从外观看该批次火腿肠外观无明显质量问题,该超市证照和索证索票齐全,有“票证通”单据,属合法经营。同日,调查人员前往投诉人儿子就诊的卫生院调取了孩子的病历,卫生院诊断小孩系患胃炎所致且情况好转。因投诉方无直接证据证明小孩出现的呕吐腹泻症状与食用该批次火腿肠有直接关系,恰值春节临近,同时该超市又经营有同批次食品,为和谐处理双方的消费纠纷,经调解,双方于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起食品消费投诉事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