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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工商局部署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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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工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和直属局从即日起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9月1日颁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验照时必须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许可证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为方便全县广大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寿县工商局今年继续委托各基层工商所和直属局以县局名义行使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的验照职权。
  为扎实做好此次验照工作,该局要求各被委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认识,认真审查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对验照材料不齐、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能通过验照;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要认真审查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对逾期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责令限期提交有效许可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予以验照。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验照工作圆满完成。
  该局要求各被委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对申报验照的个体工商户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验照手续;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巧立名目,收取与验照无关的费用。
  该局同时提醒全县广大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工商系统人员分流后,基层工商所人手较少,为便于大家及时顺利办理验照手续,该局规定春节前为各工商所和直属局验照工作集中办公时间,希望每位个体工商户都能积极备齐验照材料,及时向属地工商所申请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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