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县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筑和谐寿县等方面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乡镇劳动保障专管员、企业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参加了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每年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普法宣传日、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部门印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3000多份,深入150多家用工企业、建筑工地送法律进企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用工企业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了全县劳动用工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县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等工作,加大了对企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纠正企业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全年深入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220多次,进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15次,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700多份,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30起,补办劳动用工登记20多家,责令用人单位退还中员工押金14500元,补发拖欠员工工资12.8万多元。
三是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为了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县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开通网络投诉网站,对企业员工反映的情况做到有案必查,绝不姑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及时回复。今年以来,已接待企业员工法律咨询120多次,受理企业员工投诉案件25起,立案查处17起,为企业员工和建筑工地农民工追回工资302.8万多元,涉及农民工1850多人。对2起拖欠建筑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