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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劳动保障局依法行政 确保劳动年审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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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事业单位更好贯彻实施,维护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寿县劳动保障局认真组织2009-2010年度劳动保障企业诚信评价和书面审查工作。
  寿县劳动保障认真制定了年度企业诚信评价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知,成立以县劳动保障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领导组,设立劳动年审办公室集中办公。根据劳动保障年审有关规定,组织全县120余家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企业诚信评价和书面审查工作。劳动年审办公室针对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集中审查,以及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日常巡查所了解情况,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评定为劳动年审合格单位;评选省级诚信示范企业一家,市级诚信示范企业二家。对用工不规范,有员工投诉举报、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依法评定为劳动保障年审不合格单位。
  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全县劳动年审不合格的13家用人单位,13家用人单位送达劳动年审告知书,督促其改正。经监督检查,补签劳动合同1185份,对规定限期内未予改正的5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经多次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5家用人单位380人进行社会保险申报,2家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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