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通报,我县有几名通过邮寄方式购买了“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刘氏康复风湿灵”等假药,要求调查处理。由于无具体乡镇、村地址,查处工作出现难度。在县邮政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药监部门迅速查清了涉及3个乡镇邮购假药的基本情况,并做出处理。
此次执法检查,是药监和公安、邮政部门联合打击假药的真实写照。只要药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做到部门联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制售假药者将无处藏身,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在此,药监部门友情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适当了解一些鉴别假冒药品的常识,若需购药要注意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房、医疗单位购进,勿信虚假广告宣传,轻易不要以邮寄的方式购进药品。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看清药品批准文号,标示为国药准字H(Z、S、J),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无国药准字号称为药品的,依法按假药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