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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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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寿县检察院组织院党组成员、刑事赔偿办公室成员、控申科全体干警学习了高检院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电视电话会议。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检察机关既是赔偿义务机关,又是赔偿监督机关,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
  会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文波要求全院干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高检张耕副检察长关于此次会议的讲话,切实抓好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严格执法,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我院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要求要在赔偿程序中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监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最后指出,要强化素质,规范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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