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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九部门联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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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用工企业劳动用工监管,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7月31日,对全县的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开展为期两个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四小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砖窑。
  专项行动的内容是:四小场所的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情况,以及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
  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清理查处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用工行为,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砖瓦窑厂进行自查,乡镇组织力量加强对四小场所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辖区内用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县九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四小场所进行督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黑砖窑。
  同时,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将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四小场所劳动合同签订为抓手,清理整顿四小场所的劳动用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或以侮辱、体罚、欧打、非法搜查、拐骗劳动者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净化四小场所的经营环境,维护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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