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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多措并举,严防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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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寿县劳动部门针对以往农民工在年底讨薪现象。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提前谋划,从源头控制建筑企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年底工作压力,促进寿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寿县。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寿县劳动保障网和劳动简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月等活动,印制劳动合同法宣传单和农民工维权手册等方式,深入建筑工地进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依法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各建筑施工企业所属工程项目部所招用农民工进行有效身份证件审查,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建立劳动用工名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各工程项目部应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监督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4、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根据《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对新开工的施工企业按招标价缴纳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担保说情,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工程,发现拖欠民工资案件,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加强劳动用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监督各施工项目部的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实施行政处罚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与建设局联合下文予以网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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