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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双慧眼 识破奸商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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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龙城“十大打假维权典型案例”点击

   日前,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公布我市2008年“十大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和盘托出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帮助消费者科学消费、科学维权。

              以次充好——骗人

    【案例一】去年3月,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检查时发现,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与消费者约定的进户门是防盗门,但提供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是防火门,涉嫌以防火门代替防盗门销售给消费者。
    【点评】房开公司以防火门代替防盗门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在其销售的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手法,损害消费者的同时也丢失了企业的诚信。
    【案例二】去年9月,柳北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某超市成立8周年开展“店庆抢购商品”活动,商品标称是某牌花生油,购买后认真查看产品标签发现是食用调和油,不是超市所称的花生油,超市以调和油冒充花生油误导消费者。
  【点评】超市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以“店庆、节日”等名义进行降价促销,再以“障眼法”的手法把名不副实的商品推销给消费者。
    【案例三】去年5月,柳江县工商局陆续接到拉堡镇、进德镇等各乡镇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称柳江县某水泥厂所生产的袋装水泥实际重量与标注的重量不一样,存在短斤少两情况。经调解,水泥厂同意退回群众购买的该批次水泥,并给予赔偿。
    【点评】通过短斤少两手法牟取不当利益,一直以来都是不良商家的惯用伎俩,消费者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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