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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需要厘清有关民主的几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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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中,承蒙学术界和新闻界一些友人的敦促和关爱,我陆续就中国的民主法治、政治改革、政府创新、公民社会和发展模式等问题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于是便有了现在的第二本访谈录——《让民主造福中国》。这本集子虽然论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但就我自己而言,重点仍然在中国的民主政治。我力图对大家关心而又容易误解的民主政治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并直接或间接地回答对我提出的质疑和诘难。其实,我的许多观点已经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且收录在去年出版的《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一书中。

  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一个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们是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民主不仅仅是我们国家的根本目标,也是基本制度,我们的社会已经建立起一种民主制度,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对于民主,我们要思考和讨论的,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民主究竟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如何让民主造福于人民。但是,关于民主,目前社会上还存在一些误识和曲解。在这里,我愿意重申以下几点看法。

  关于民主与法治。从根本上说,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民主的根本意义是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民主。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制,但不等于法制。法治意味着健全的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但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说有民主就无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这是危言耸听。

  关于民主与集中。我们通常把民主与集中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一种“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民主与集中是同一个政治过程中两个各不相同而又不可或缺的环节。可见,民主与集中作为两个环节,是从政治过程的意义上说的。但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不是一种政治过程。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民主,指的是“人民的统治”。任何一种国家制度都需要权威,需要集中,需要秩序,需要服从。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民主政治同样需要权威和集中。因而,无论从国家制度的意义上说,还是从政治过程的意义上说,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以为讲民主就是否定集中,或者要集中就没有民主,都是极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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